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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墙面频频开裂 法院:开发商负责维修


作者:www.fenshua.net.cn 来源:www.fenshua.net.cn 日期:2017/2/6 11:21:20 点击率:

市民王健从某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一套住房后, 却发现墙面及天花板开裂等质量问题, 在协商无果后他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昨(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一审判决开发商对王健购买的住房进行维修,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维修, 则由王健自行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按上述方案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同时开发商还需赔偿王健相应的租房费用。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2010年12月17日, 男子王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王健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房屋一套,价款为37万余元,并对价款的支付方式、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2012年10月1日, 开发商向王健交付了房屋。据王健表述,接房后他发现房屋的墙面出现了裂痕, 同时不但他的房屋如此, 同一幢楼其他业主的房屋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在众业主的要求下,开发商重新做了墙面粉水。不料,王健在房屋装修时发现填充墙及抹灰存在质量问题, 墙面仍然开裂。遂在王健及房管部门的督促下,开发商再次对房屋填充墙进行了整改。然而,王健装修完房屋后,发现墙面及天花板仍然开裂。

 

2013年7月5日,经相关部门责成,该房产公司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王健所住那一栋楼的安全性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栋房屋的地基基础及上部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满足原设计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要求,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 对填充墙裂缝及墙体抹灰层空鼓、开裂等缺陷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处理。

 

由于王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遂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开发商负责维修

 

顺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 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原告王健声称,依照法律规定, 被告开发商应对保修期内的房屋的缺陷进行修理,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对房屋墙面进行整改并赔偿原告装修及误工等损失,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王健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其所购房屋的天花板及填充墙进行更换和修理,并赔偿损失5万元。

 

被告房产公司辩解说, 原告所称的房屋天花板及墙面开裂事实不存在, 原告的房屋是装修后的房屋, 其所提出的损失与被告开发的房屋质量没有因果关系,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王健与被告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被告公司所交付的案涉房屋虽经竣工验收合格, 但案涉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 且已影响原告对房屋的使用及室内美观, 其原因亦经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予以证实, 被告应对该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对房屋存在的墙面及楼板裂缝进行修复。 对于原告王健要求对房屋填充墙进行更换,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墙体起裂痕与砖砌体有关, 故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该项要求。原告主张的5万元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亦不予支持,但房屋维修期间,原告所购房屋无法居住,原告因此出现租房损失是必然的,被告应对维修期间原告的租房费用予以赔偿,综合考虑维修时限及邻近区域房屋租赁价格,法院酌定该费用为4000元。

 

2017年1月25日, 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房产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 完成对原告王健所购住房的维修, 如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维修,由原告王健自行委托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按上述方案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公司承担;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王健租房费用4000元。

 

律师说法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及赔偿

 

律师雷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了房屋有保修期, 但并不是房屋所有部位保修期都一样。《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装修工程为两年。

 

此外,《办法》 对因质量缺陷造成的居民损失赔偿问题也做了规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 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业主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房屋结构以及不当装修等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 或出现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因此,建议业主在装修房屋时最好不要改动房屋结构, 尤其是墙体。此外,一旦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业主一定要在保修期内通知房地产开发商,超过期限不通知, 房屋就被认定为没有质量问题, 当发生质量问题时维修费用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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